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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鬥毆致死

中學生鬥毆致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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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鬥毆打頭怎麼處理


按實際情況,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對聚眾鬥毆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對聚眾鬥毆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一經定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中學生鬥毆打頭怎麼處理了,如果打架之後有學生受傷的應該要立馬送到醫院去治療,通知學生雙方的家長,瞭解學生受傷的程度,中學生打架一般是以調解為主,因為學生年齡還比較小,處理問題比較不成熟,打架之後應該以教育為主以懲罰為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