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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反擊致死

法律3.13W
校園暴力反擊致死

學校的侵權責任是在校學生人身侵權事故爭論的焦點。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是教育管理關係,而非監護關係。要解決學校侵權責任問題,我們必須將落腳點落到歸責原則上來,針對不同類型的校園侵權事故應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校園侵權的歸責原則有兩種,一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無行為能力人受到侵權,二是過錯責任原則,指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收到侵權的情況。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15歲少年被同學圍毆致死,校園暴力何時休

年滿十四周歲即達到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年齡,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