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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行政許可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一、城市道路行政許可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城市道路行政許可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行政許可範圍的確定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批准是行政許可嗎?

1、行政的審批屬於行政許可範疇。

2、行政許可種類中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3、核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綜上所述,如果當事人符合國家《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均屬於行政許可申請範圍內,可以選擇依照法定程序來申請獲得行政許可,而相關法律規定中關於行政許可的範圍就比較廣,涉及到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也可以是涉及到一些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