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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可以嗎?

一、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可以嗎?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可以嗎?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是不可以的。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包括哪些

1、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指的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駛某種權利的行為。一般來講,凡是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有直接關係,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市場準入和法定經營活動,這些直接關係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通許可。比如:銷售煙花爆竹就必須要普通許可證。

2、特許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3、認可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4、核准

核准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準、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準、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準,食用油的檢驗。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註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對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內容是准予申請人從事特定活動。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