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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怎麼處理

一、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怎麼處理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怎麼處理

1、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被許可人超過行政許可範圍經營的情況下,需要給予行政處罰,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範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二、行政許可的申請方式有哪些

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

通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作出這一規定,目的在於鼓勵行政機關和申請人利用現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時也體現了行政許可的便民原則。

但是下列四類情況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事項。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

3,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

4,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事項。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涉及到需要行政許可事項的,一定要按相關要求來申請對應的行政許可,否則的話,就屬於非法從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被查到,還要根據具體的情節來處罰,當然這種情況肯定也不是大家想要發生的,因此一定不要做違反相關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