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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內部行政行為有哪些

一、行政單位內部行政行為有哪些?

行政單位內部行政行為有哪些

(1)通令。

行政領導關於某一法律和條例的解釋和某項公務的實施辦法,根據層級指揮權所發出的命令。適用於管轄下的全體公務員和機關,不服從命令可能受到紀律處分,但不能拘束外界人員。

(2)指示。

具有自由裁量權的行政機關,事先為自己及下級機關規定一個標準,作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指導。對於指示,行政機關仍然保留着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適用這個標準的權力。

(3)特別的職務訓令。即行政領導對個別或幾個公務員的職務訓令。

(4)具有紀律處分性質的個別決定。如調動某個公務員的職務等。

(5)機關內部組織和管理的規定等。

二、內部行政行為和外部的行政行為的區別有哪些?

1、是行為人和相對人的關係不太一樣,內部行政行為是在內部發生的,一般是該行政內部和行政機關的相對人之前,存在領導人和被領導的關係,或者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這種很好理解,就相當於我們在企業老闆和下屬的關係,或者説是部門和部門的關係,對於外部是不存在這種領導關係的,一般都只有管理的職能,這種只能也是有限制的,是指和此相關的管理職能,簡單點説有點像我們説的路面清潔衞生,公共場所不能吸煙的這種行政類管理。

2、兩者的作用肯定是不同的,行政行為的作用力不同。內部行政行為一般只和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有關,比如內部的正常運行,內部問題的解決等,這種管理是不受外部人影響的,也沒有相應的義務,只要自己內部管理好就可以了,而外部行政行為是對外界產生的,一般對外界都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兩者由於產生的影響不同,所以當發生問題的時候處理途徑也是不一樣的,內部發生問題有內部自己解決就可以了,而外部也是要交由法院來處理的。

其實在行政單位內部也有很多的管理規定的,這些管理規定只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效力,並不是説行政單位的所有決定,全體公民就都得遵守的。當然,內部的行政行為跟國家法律制度也不能有所牴觸。

標籤:行政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