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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寫離婚協議具有司法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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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寫離婚協議具有司法效力嗎?

自寫離婚協議具有司法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是自己寫的,可以手寫或打印,在起草協議離婚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範

1、明確表示雙方自願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願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塗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二、離婚協議書有哪些風險

1、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常常留有隱藏。

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由於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因此,協議書中涉及財產、子女、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產生糾紛。加上有些婚姻登記機關的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核相關離婚協議時,看不到離婚協議書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當事人不利的因素,導致留有隱患。

2、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協議離婚的協議書內容,不像法院的判決和調解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後,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向法院另行起訴解決,而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是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才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書或判決書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對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十九條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可手寫、可打印,協議的內容可以是雙方協商後擬定,也可以是一方先擬定,然後交由另一方簽字。若擔心自行擬定的離婚協議不具有司法效力,那麼也可以委託律師來處理離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