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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沒處罰決定書就不能行政複議

是不是沒處罰決定書就不能行政複議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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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複議的規定

收藏推薦 ;外。”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E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當審t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U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晦j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棚j請複議”。 對此,曾有人提出異議。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一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複議。”那就等於無端地將申請人依法享有的六十日複議申請期限減少了四十五日,並且無端地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複議申請途徑的選擇權。這顯然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為什麼要把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規定為“六十日”?又為什麼要把申請法維為共限情樣不利於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規定為“九十日”又顯得太長,失去了行政複議兼顧公平和效率的特性,且申請複議的期限與起訴期限等長,就意味着一旦喪失複議申請權,同時也就喪失了訴權,亦即喪失了司法救濟這一最終的救濟途徑,更不利於保護申請人的合滋毅益。因此,為了既能及氓快捷地熬決行政爭議,又能有磺黼護申讒人的合法權益渤定為鏽撇是復討論研究,多數同志認為:規定為“十五日”顯得太短,申請人很容易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超過“十五日”而喪失行政複議的申請權(實踐中曾......(本文共計2頁) 如何獲取本文>>希望對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複議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