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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是不是不會受理

一、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是不是不會受理?

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是不是不會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2、《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複議申請符合下列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不能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為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賬户和相關個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2.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説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為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行政決定作出後,當事人不服要申請行政複議,必須要符合申請複議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條件那麼行政機構是不會受理的,不受理的情形一般有兩種,分別為依法作出的決定和被駁回的行政複議重複申請的情形。

標籤:受理 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