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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與行政給付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救助與行政給付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給付包括行政物質幫助、行政供給和行政補貼,而行政救助即行政給付中的行政物質幫助,是行政給付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給付範圍的大小不同,行政給付在給付範圍上要大於行政救助。但二者在理論基礎、實施主體等方面是一致的。

行政救濟與行政給付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説,行政相對人要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一定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是在自然災難等特殊條件之下的行政給付行為,一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一定的手續,這些手續可以視為一種補辦的行政給付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一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一般是行政機關,但是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步趨向多樣化。在許多領域內,行政給付並不是由行政機關直接實施,而是由行政機關撥出專門的款項,支持某些社會福利組織或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來實施。只要這種給付行為有特定的法律依據,它就仍然屬於一種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以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

我國行政法學界通説認為,行政給付的內容是行政機關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利益,這種物質利益表現為一定的金錢、物品等實物。實際上,行政給付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它的內容主要是賦予行政相對人一定的物質幫助權益。至於行政主體所為的給與行政相對人一定事物的行為,只是對該行政給付行為的執行行為,在性質上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四)行政給付的對象是處於某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

究竟何種特殊狀態之下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成為行政給付行為的對象,必須由規範性法律文件作出明確的規定。因為行政給付的基礎是國家的財税收入,國家機關的一切財政收支必須依法進行,而不得隨意支配。

行政給付是行政機關給予某些特殊羣體或者個人以某種物質幫助的行為。行政給付的形式包括髮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等

無論是何種類型的行政行為的實施,都是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等,如果遇到了不公平的行政行為的,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給付 行政 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