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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多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為嗎

一、可以多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為

可以多次處罰同一違法行為嗎

不可以,同一違法行為侵犯的是不同的客體,違反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法律、法規,依照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都有處罰權。

這種情況是法律規範之間的競合問題。

如果按照所有觸犯的法律規範分別實施處罰,就會造成重複處罰和處罰過重。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二、行政違法行為有哪些

對於行政違法,不同類型的行政違法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則。

(一)根據違法的程度,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不具備行政行為實質要件的行政違法,如主體不合格、內容不合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後者則是不具備行政行為形式要件的行政違法,如行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為的表現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

區分實質行政違法與形式行政違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首先,從法律效力看,實質違法一般屬無效行為,從該行為發生之時即沒有法律效力,而形式違法一般屬可撤銷行為,它經有效補救可轉化為有效行為;其次,從法律後果看,實質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懲罰性行政責任(如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而形式違法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主要是承擔補救性行政責任(如撤銷違法)。

(二)根據違法的範圍,行政違法可以分為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

前者是指內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越級指揮;後者則指外部行政主體的行政違法,如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公民。

內部行政違法與外部行政違法在救濟手段上是有區別的:內部違法僅限於行政救濟,不受司法審查;而外部違法不僅可藉助於行政救濟,還可藉助於司法救濟。

(三)根據違法的形式,行政違法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與不作為行政違法。

前者表現為積極地作出行政法律規範所禁止的行為,如税務機關違法徵收税款;後者則表現為拒不作出行政法規範所要求的行為,如工商機關對企業申請營業執照不予答覆。

作為違法與不作為違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規範對象。就行政訴訟而言,作為違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不作為違法同樣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對象。

行政機關在對行政相對人做出處罰,必須要事先經過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才行,否則的話行政機關也是沒有處罰權的。當然,對於同一違法行為,如果沒有侵犯不同的客體,違反多個法規規定的話,那行政機關通常是不能做出多次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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