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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行政徵收的區別是什麼?

一、行政執法行政徵收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執法行政徵收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執法行政徵收的區別主要在於適用情況不同,因為行政徵收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或授權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財產進行有償或無償徵收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並無違法行為。而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措施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採取相應處罰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執法的方式有哪些?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税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範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係,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政執法的具體適用情況,一般是在當事人存在違反法律規定時進行辦理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據法律上的規定來對當事人進行處理,但行政徵收行為則屬於當事人並不存在違規的情況下,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作出的行政決定。

標籤:徵收 執法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