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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緩刑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緩刑標準是什麼

緩刑標準也可以叫做緩刑適用條件,通常情況下犯罪分子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才可能被適用緩刑。那麼,對於職務侵佔罪來講,緩刑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注意:緩刑不同於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也不同於對軍人的“戰時緩刑”,刑法第449條規定:“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注意:

(1)緩刑的效力不及於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2)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務侵佔罪緩刑適用條件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大家可以看到緩刑適用的條件包括了三方面,即對象條件、實質條件以及限制條件。更對職務侵佔罪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