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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共同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共同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共同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職工構成職務侵佔罪公司可以辭退嗎?

可以,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其實跟犯罪嫌疑人侵佔公司的財產數額相關,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夠在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主動退還侵佔公司的財物,人民法院量刑的時候會適當從輕處罰。具體的判刑標準還是要有詳細的案情才能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