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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南京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南京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數額起點:

1、數額較大:15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三年以下);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不滿1500萬元(3-10年);

3、數額特別巨大:1500萬元以上(10年以上)。

三、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相信大家在看完上文的介紹後,已經知道南京關於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吧。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如果涉嫌職務侵佔罪,萬不可驚慌甚至逃跑,要積極尋求專業的刑辯律師的幫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