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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由於國家工作人員手裏有一定的職權,因此要是其利用自己的職權來實施犯罪的話,那麼造成的損害無疑是很大的。對此,我國也規定了類罪,即職務犯罪。那麼大家知道職務犯罪的主體都有哪些人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哪些人

職務犯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國家機關”,是指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即國家幹部。但是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勞務性工作的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範疇。

“以國家工作人員論”,包括三方面內容:(1)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公司、企業等單位中具有經營、管理職責,或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2)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即在一些具有國有資產成分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當中,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有關國有單位為了行使對所參與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權,而派駐的管理人員:(3)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2002年12月28日通過的關於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即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貴任。根據這一立法解釋,以下“四種人”納入了瀆職犯罪的主體範圍之內。一是法律授權規定某些非國家機關的組織,在某些領域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如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等。二是在機構改革中,有的地方將原來的一些國家機關調整為事業單位,但仍然保留某些行政管理的職能,如林業管理部門等。三是有些國家機關將自己行使的職權依法委託給一些組織行使,如煙草專賣、鹽業管理部門等。四是實踐中有的國家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了一部分國家機關以外的人員從事公務,如合同制民警、聘用人員等。

通過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職務犯罪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而這裏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的具體範圍比較廣,各位不妨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也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職務犯罪 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