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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偵查包括哪些主要程序?

職務犯罪偵查包括哪些主要程序?

最近幾年,國家在打擊職務犯罪方面的力度很大,公民發現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線索後,應當及時報警。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會展開調查,符合立案標準的就進入到案件偵查程序。經偵部門是具體的辦案部門。那麼職務犯罪偵查包括哪些主要程序?下面小編為大家做個分析。

一、什麼是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二、職務犯罪偵查的主要程序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大概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偵查;

4、審查逮捕。經過以上幾個階段偵查終結,最終決定是否移送起訴。

三、職務犯罪偵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關於職務、職權和職責的理解

考量、認定職務犯罪時,行為人所實施行為與其本人在特定時期內的職權、職務、職責必須能相對應、吻合,以便可以根據行為人的職責、職權確定其行為性質及相關罪名。司法實踐中,難點不只在於識別行為性質,更在於行為人職權、職務以及職責的有無,對瀆職犯罪而言尤其如此。目前,是否受國家機關委託或者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從事公務、管理活動,抑或由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企業選舉、任命或者聘用,在本公司、企業內部從事管理工作,成為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分水嶺。

2、對孳息、紅利、拆借、乾股和溢價的認識

(1)溢價與股息、孳息、拆借、乾股等是容易混淆、弄錯的經濟法律概念,需要正確把握和運用。

(2)股息,是指按一定的比率對每股金額派發的息金。紅利,是指股份公司按照規定股息比率分派利潤後尚有盈餘,再分派給各股東的税後利潤。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3)孳息一般不應納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犯罪對象範圍以及瀆職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範圍。

3、適用法律要考慮潛在考量要求

儘管在法學界有分歧,但絕大多數觀點認為私分國有資產罪主體只能是單位(包括無法人資格的法人單位內設機構)。個人私分國有資產往往被視為貪污犯罪(需視具體情況而定,並非絕對)。需要強調的是,行為人私分的資產必須是純粹的國有資產,哪怕是極少的非國有財產摻雜其中,也將不構成犯罪。對於由企業自己任命或者選舉管理人員的情況,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要看該企業是否由純粹的國有資本構成。即私分國有資產罪成立的先決條件是,所私分的資產必須是純粹的國有資產,有資格任命或者聘用可視為準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主體公司必須是國有公司。

綜上所述,接到公民的報警後,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會受理,然後對職務犯罪活動進行初查,並立案,開啟職務犯罪偵查程序。在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通過問詢、走訪羣眾等多種方式收集證據,等證據確鑿後,就可以辦理逮捕手續,對犯罪分子批捕。接下來就是檢察院的事情了,檢察院就職務犯罪提請公訴。

標籤:偵查 職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