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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拘怎麼舉證

一、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拘怎麼舉證?

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拘怎麼舉證

民事訴訟的被告被刑拘的,不需要原告舉證,被告被刑事拘留,民事訴訟只能延期審理,等被告刑事審判完畢後再進行民事審判。延期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經確定開庭審理日期後,或者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出現某種法定事由,使開庭審理不能如期進行,或者已經開始的庭審無法繼續進行,從而決定推延審理的一種訴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如果被告被刑事拘留,被告肯定沒辦法正常參加民事訴訟,所以,這種情況下法院不可能直接開庭審理,因為被告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因此,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在明知被告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下,就不能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被告被刑拘跟民事案件有關係,可以考慮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