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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經濟特區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2.6W
汕頭經濟特區拆遷補償標準
汕頭經濟特區徵地補償規定了什麼

《條例》指出,徵地補償,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為國家所有,並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轉居人員)和其他權利人給予的補償。徵地補償工作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公平補償,妥善安置,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原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統籌安排本轄區內的土地徵收工作。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公開徵地補償安置信息,保障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其他權利人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市、縣(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在政府和部門網站發佈徵地預公告、徵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以書面形式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村(社區)、村民小組內張貼。


其中,徵收村(社區)集體土地的,在村(社區)公示欄張貼;徵收村民小組集體土地的,在村民小組辦公地點張貼,村民小組沒有固定辦公場所的,可在該村民小組內村民聚居地的明顯位置張貼;徵收鎮(街道)農民集體土地的,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張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拍照或者攝像對公告張貼情況進行取證,組織張貼公告的工作人員以及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農民代表共同簽字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