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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解釋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刑事訴訟法解釋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訴訟法解釋殘疾賠償金的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殘疾賠償金的確定因素

確定殘疾賠償金時,應當考慮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的因素

1、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部賠償;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其喪失的程度,賠償相應的數額。——相對勞動勞動能力喪失説

2、在具體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或傷殘等級的確定上,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

3、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實際人身損害賠償的複雜性,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5條第2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等等“,此條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考慮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殘疾賠償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得(收入)喪失説(又稱差額説)

三、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係數

注:詳見第30條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第25條內容

2、第30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四、刑事案件,殘疾賠償金可以單獨訴訟嗎?

1、刑事案件的傷殘賠償金不能單獨起訴,也不能附帶民事訴訟,以外法律規定也不包括精神損失。只有物質損失,如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

2、《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殘疾賠償金是針對於受害者有傷殘的情況才會給予賠償的費用,對於賠償的標準就要看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一般年齡越大,那麼所要得到的賠償就會越少,所以,我國是專門出了相關的規定,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讓受害者得到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