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文書 > 民事訴訟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內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應當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內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殘疾賠償金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嗎

不屬於,殘疾賠償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對於物質損失的界定,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