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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質證如何規定?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質證如何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質證如何規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人承擔。

如果被害人因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遇了物質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訴訟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的。證據是需要質證的,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法院就可以支持。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人身損害,有相應訴訟請求的,應該提交以下證據:

1、本人身份證明;

2、醫療費票據及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

3、本人因就醫治療而致的誤工收入證明;

4、因就醫治療支出的護理費用證明或者護理人員誤工收入證明;

5、因就醫治療支出的交通費用證明;

6、因就醫治療支出的住宿費證明;

7、被扶養人户籍情況、有無勞動能力及生活來源的證明

8、被犯罪行為損毀的財產價值證明;

9、公訴機關未提供的能夠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如果對原告人提交的證據有異議,則有義務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證據材料。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附帶民事訴訟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條件。

以下主體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一)因為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公民。

(二)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質損害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

(三)當被害人是無訴訟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他們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被害人。

(四)當被害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五)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有明確的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其他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單位和個人。

4、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5、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6、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需要主動提供法定有效的相應證據,並且符合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基本條件,否則無法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