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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舉證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人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八條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2、有明確的被告(在逃同案人除外);

3、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4、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狀的寫法是怎樣的?

1、首部應當寫明:

(1)文書名稱,即“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2)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2、正文應當寫明:

(1)訴訟請求;

(2)事實與理由;

(3)證明損失的證據等。

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賠償的項目和具體數額。事實,應當寫明因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情況。理由,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寫明為什麼應當電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承擔民事責任。證明損失的證據,應當一一列明名稱、種類及來源。

3、尾部應當寫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附帶民事起訴狀的份數;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簽名或者蓋章;

(4)具狀時間。

公訴案件的定罪證據是由檢察院提供的,但是,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證據由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家屬自行提供。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律師在受理了案件之後,也可以幫助當事人收集跟案件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