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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出?

一、侵權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出?

侵權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何提出?

侵權責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要是在提起刑事訴訟當中一塊提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財產。

第五十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第五十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二)“當事人”是指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九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一十四條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在審判人員審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二、刑事訴訟規定內容是什麼?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在目前我們國家關於侵權這個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旦產生了侵權責任之後,必然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賠償義務的,當然如果説是存在着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是可以在提出刑事訴訟過程當中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所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