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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如何處罰的?

一、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如何處罰的?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如何處罰的?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行為人通常通過聚眾擾亂的方式對有關方面特別是政府施加壓力,迫使解決有關問題,以實現個人目的。行為人的要求是否正當,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可以作為量刑時的參考。

二、本罪的具體表現方式

具體表現為以下兩種行為:

(1)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者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是指糾集多人以各種方法對公共場所秩序進行干擾和搗亂,主要是故意在公共場所聚眾起鬨鬧事;“聚眾堵塞交通、破壞交通秩序”,是指糾集多人堵塞交通使行使車輛、行人不能通過,或者故意違反交通規則,破壞正常的交通秩序,影響順利通行和通行安全的行為。

(2)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即抗拒、阻礙治安民警、交通民警和其他依法執行治安管理職務的工作人員依法去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的行為。上述兩種行為都是構成本罪的要件,缺一不可。

根據法律規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數多或者時間長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重大損失的;影響或者行為手段惡劣的,等等。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行為是屬於嚴重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安全穩定秩序的行為,相關情況還需要對當事人的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目的和犯罪動機進行認定,如果是為了犯罪的實施而製造了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要從嚴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