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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罪辯護可以聘請律師嗎?

一、聚眾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罪辯護可以聘請律師嗎?

聚眾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罪辯護可以聘請律師嗎?

聚眾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罪辯護可以聘請律師。我國《刑法》中明確的規定,對於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情節嚴重的,將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論處,目前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情形很多,量刑的情節也各不相同,這要看公安機關是如何認定。而在認定構成了此罪的時候,必然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追究刑事責任。

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秩序。這裏所説的社會秩序不是廣義的一般的社會秩序,而是指特定範圍內的社會秩序,具體是指國家機關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企業單位的生產與營業秩序,事業單位的教學與科研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聚眾的方式擾亂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致使其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並非一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都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擾亂社會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故意構成。行為人往往企圖通過這種擾亂活動,製造事端,給機關、單位與團體施加壓力,以實現自己的某種無理要求或者藉機發泄不滿情緒。由於本罪是聚眾性犯罪,因而進行擾亂活動必須基於眾多行為人的共同故意。這種共同故意並不要求行為人之間的故意聯繫十分緊密,只要行為人明確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實施擾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與人民團體的工作秩序的行為即可,並不要求各行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動機完全一樣。

聚眾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起訴至法庭,也是擁有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利的,如果自己不能很好的進行辯護也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來代理去前全程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如果對於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