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概念
擾亂公共秩序罪2.99W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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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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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概念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本罪是選擇性罪名,是指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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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區分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一)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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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的認定
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這一犯罪是指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行為。這裏規定的“非法生產、買賣”,是指無生產、經營、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擅自生產、銷售、購買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專用標誌、警械;或者雖有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