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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多久

一、一般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多久

一般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判多久

對於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的行為會造成秩序混亂、交通堵塞、財產損失和社會秩序不穩定等嚴重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本罪的客觀要件為實施了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以情節嚴重為構成要件。所謂“情節嚴重”,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造成人員傷亡,建築物被損壞,或者公私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

(2)在聚眾鬧事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毆打治安管理人員的;

(3)設置路障、堵塞或破壞交通秩序,致使車輛嚴重受阻,造成交通癱瘓等。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最高量刑不會超過七年,具體量刑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情節而定。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一般是聚眾擾亂車站、碼頭等有關的公共場所秩序,並且阻礙了國家工作機關執行相關的公務,同時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的處罰對象一般是案件的主要參與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