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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安全生產罪入罪標準是什麼?

原則上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作為入罪標準。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安全生產事故罪的處罰是什麼?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罪一般是不存在單位犯罪的,因為法院作出的處罰都是針對於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是單位的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於因工負傷的員工,即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是財產損失的員工,此時應當按照工傷進行處理,進行工傷賠償和補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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