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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標準: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不法分子通過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來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是需要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不同的違法事實後果,所認定的量刑標準是不同的,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以行政處罰處理。

標籤: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