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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罪死亡幾人重傷3人作為入罪標準?

一、安全生產事故罪死亡幾人重傷3人作為入罪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罪死亡幾人重傷3人作為入罪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罪死亡1人重傷3人作為入罪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 [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罪會如何處罰?

《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踐中,情節特別惡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造成了特別惡劣的政治影響。

2、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特別惡劣的,如經有關部門或單位職工提出多次意見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以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已發生過事故仍不重視勞動安全設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犯罪行為人的表現特別惡劣的。如重大事故發生後,行為人不是積極採取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而是隻顧個人逃跑或者搶救個人財物,致使危害結果蔓延擴大的;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企圖嫁禍於人的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了之後,公司或者是負責人必定就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對於在認定入罪上面法院也是專門作出了規定,必須要死亡一人或者是重傷三人,以及達到的的經濟損失要到五十萬元以上才能進行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