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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動機嗎?

一、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動機嗎?

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動機嗎?

犯罪目來的和犯罪動機只存在於直接故意犯罪中,間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因為犯罪目的是行為人希望通過實施危害行為達到某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具有明確的指向即確定的目標,必然要有為了實現這一既定目標的積極追求行為,而無論是間接故意的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的心理態度,還是過失的對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持疏忽源大意或過於自信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都不具備犯罪目的所需求的行為的鮮明的目標性。

另外,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是密切聯繫而存在的,行為人因為某種需要而形成犯罪動機,並在犯罪動機的指引和推動下確定犯罪目的,如果説間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具有動機卻不存在犯罪目的,就違背了犯罪動機與犯罪目的的辯證關係。

二、間接故意犯罪的量刑處罰是怎麼樣的?

1、一般初犯

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觸犯具體的刑法等法規,來確定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就是説先看行為人所犯下的是什麼罪,再根據這個罪名的量刑來定刑。

2、累犯

(1)一般累犯:年齡在18週歲以上,前後五年內都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

(2)特殊累犯:也就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的,應當從重處罰,不適合用緩刑和假釋。

3、自首

(1)一般自首:也就是所謂的自動投案,可以在基本犯罪量刑的基準上,從輕、減輕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2)特殊自首:被管制後,供述還未掌握的本人其它行為,可從輕、減輕甚至可以免除處罰。

4、立功:行為人有揭發他人罪行,並查證屬實的,可以從輕或減輕。

綜合上面所説的,間接故意與過失犯罪這兩種行為都是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對於兩者一般在實施犯罪的時候是沒有任何犯罪動機從而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麼樣的犯罪行為,但只要實施了達到了既遂的情形同樣也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