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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間接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

一、如何區分間接故意犯罪過失犯罪

如何區分間接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

1、定義不同

間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而過失犯罪即行為人預見了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輕信能夠避免,實際上又未能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2、發生的情況不同

間接故意一般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過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3、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藴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二、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犯罪的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同屬犯罪故意的範疇。二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從認識因素上看,二者都明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看,二者都不排斥危害結果的發生。

二者不同之處在於:

(1)從認識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或可能發生;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認識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

(2)從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有觀點認為,明知結果的必然發生而持放任態度時,也應屬於間接故意。我們認為不存在行為人認識到結果必然發生而加以放任的情況,因為放任是對危害社會的結果採取了聽之任之的態度,其前提是危害結果存在發生與不發生這兩種可能性時,只有如此,行為人才可能存在發生也可以不發生也可以的心理態度。

故意犯罪中分為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在間接故意犯罪的情況下,行為人是放任結果的發生。但在過失犯罪中,不管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還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其實都不存在一種放任的心理。甚至可以説,行為人主觀上其實並不想要出現犯罪結果,也不想對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什麼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