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國家賠償是國家對於冤假錯案的賠償,我們聽説的國家賠償案件大部分是刑事案件的,其實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出現某些情況,我們也是可以進行申請國家的賠償的。那麼,民事案申請國家賠償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一、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國家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有以下幾類行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1、違法採取對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為:
(1)對沒有事實妨礙訴訟行為的人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實施妨礙訴訟的人採取司法拘留、罰款措施的;
(2)超過法律規定期限實施司法拘留的;
(3)對同一妨礙訴訟行為重複採取罰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過法律規定金額實施罰款的。
2、違法採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種行為:
(1)依法不應當採取保全措施而採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財產的(但案外人對案件當事人負有到期債務的情形除外);
(3)明顯超過申請保全數額或者保全範圍的;
(4)對查封、扣押的財物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但依法交由有關單位、個人負責保管的情形除外);
(5)變賣財產未由合同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3、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也就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以及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等執行錯誤的,包括6種行為:
(1)執行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民事制裁決定等法律文書的;
(2)違反法律規定先予執行的;
(3)違法執行案外人財產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4)明顯超過申請數額、範圍執行且無法執行迴轉的;
(5)執行過程中,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毀損、滅失的;
(6)執行過程中,變賣財物未由合法評估機構估價,或者應當拍賣而未依法拍賣,強行將財物變賣給他人的。
以上是該解釋列舉的具體應賠償的行為,當然還包括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執行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釋第5條也規定了另一種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訴訟或者執行過程中,以毆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為,或者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的,比照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
出現上述情形,當事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應當首先向侵權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依法確認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經依法確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賠償請求人可依法向侵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人民法院在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相應程序作出裁決或相關的決定,逾期未予確認的或申請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對提出的賠償申請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文章告訴我們,如果出現非法實施司法拘留等等情形的話,我們是可以申請民事訴訟國家賠償的。在進行申請時,是需要先申請,然後經過確認存在之後,會進行賠償。
-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立案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法院國家賠償立案是怎麼規定的?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保證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審查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現就人民法院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規定如下:第一條本規定所稱國家賠償案件...
-
違法罰款等強制措施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
-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
交通肇事國家賠償新標準是什麼《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
-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
刑事國家賠償申請條件是什麼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