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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過失犯罪的間接正犯是否存在

一、刑法中過失犯罪的間接正犯是否存在?

刑法中過失犯罪的間接正犯是否存在

失犯罪的間接正犯是存在的,對於過失犯罪是屬於間接正犯,而且還是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斷。間接正犯的種類包括兩種,其中一種就是利用他人過失或不知情的行為犯罪。

實務上對於間接正犯的形態,認為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犯罪構成要件所需的責任能力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2)利用善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構成要件的違法意識(認識因素)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3)利用無目的而有故意的工具。即對於被利用人欠缺目的犯的必須的特別責任要件而利用;

4)利用合法行為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違法或有阻卻違法性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5)利用欠缺行為責任的工具。即對於他人欠缺規範要素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6)利用無意識的工具。即利用他人無意識的舉動的情形;

7)利用不犯罪的工具。即對於他人不該當於構成要件的行為而加以利用的情形;

8)利用無身份而有故意的工具。即被利用人的行為雖有故意,但欠缺屬於法定構成要件的身份;

9)利用有身份而無故意的工具。即利用人因欠缺某種犯罪構成要件所規定的特別身份,而導致無法親自實施的行為,而利用有此身份的人來實施的情形。

二、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五條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 【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羣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 【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六十九條 【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 【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

間接正犯在理解起來可能不是那麼容易,比如當事人的上級領導不知道員工這樣做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但是不加以提醒,甚至專門誘導職工這樣做,造成的危害後果正是上級領導願意看到的,那麼該上級領導就屬於間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