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區別有哪些?
一、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情況不同
間接故意一般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
而過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過於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不同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發生,即聽之任之、滿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藴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二、過失犯罪的特徵有哪些?
1、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2、主觀上存在過失。至於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根據案件的具體體現,認真查明和分析行為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專門知識、工作經驗、技術水平、擔任的職務、所負的責任等,綜合全面考慮,進行正確判斷。
三、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有什麼?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1)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2)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會看嫌疑人主觀表現,過失犯罪和間接故意有區別,兩者在發生條件及主觀表現和責任大小上不同。相對於間接故意,對過失犯罪處罰從輕,像故意殺人犯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的判刑量刑有很大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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