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辯護的技巧是什麼?
貪污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當犯罪嫌疑人涉嫌貪污被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就會涉及法庭辯護等事宜。那麼,貪污罪的辯護有哪些技巧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貪污罪數額的辯護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機關在制定貪污罪時,在貪污罪的量刑上要看行為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所以説,我們就要對其進行嚴密的調查取證。對於行為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
辯護技巧:對於辯護律師,在對待這個問題上一定要仔細、謹慎,緊扣貪污犯的數額,專業的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評判出適合的數額。
計算貪污物品的價值,我們認為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被盜物品的數額計算方法。對貪污物品的價格,應以貪污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如對單位的辦公用品進行貪污的,應以單位採購這些物品的價格計算。如若貪污的是倉儲物品,應以倉庫庫存物品的價格計算。對於不能確定價格的,可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價格,並按照規定核價方法,以人民幣計算。
計算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和對外交往中收受的、應該交公而不交公的禮品數額,由於禮品來源的複雜性,如果以送禮方所在地或購買地的價額作為標準有時很難查清,我們認為,如果禮品是可以以價格計算的商品,可以受禮人所在地的、沒收時的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如果禮品是不能以具體市場價格衡量的特殊物品,可商請有關部門進行估價,並參考其他情節。
在共同貪污案件中,“個人貪污數額”,是指參與數額而不是分贓數額。
二、行為人貪污情節的辯護技巧
立法精神:立法機關在制定貪污罪時,量刑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污違法行為;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污罪。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刑法規定處罰。
辯護技巧:對於貪污情節的辯護,無疑是所有刑事辯護律師對貪污罪量刑都看重的辯護點,但也正是由於沒有正確把握這個辯護點,致使很多辯護律師忽略了更好的、有利的主攻點,貽誤了戰機,最終沒有得到很好的審判結果。
總結十幾年辦案經驗,我一直堅持一點,那就是向來不把希望壓在顯而易見的辯護點上,也不會把希望寄託在學術上或司法實踐中有爭議的問題上,因為前者律師發現的辯護點,檢察機關同樣會發現,既然您的對手都已經事先知道了,那就不會是很好的辯護機會了;後者既然在學術上或司法實踐中有爭議,那作為檢察官怎麼訴或法官怎麼判都不會説是錯的。
所以有經驗的律師會在貪污情節上來做文章,對於貪污情節是否屬於較重或較輕範圍,一般應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界定:
(1)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2)行為人貪污行為的動機和目的;
(3)行為人所貪污的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性質、用途;
(4)行為人貪污的手段;
(5)貪污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6)行為人的悔罪表現。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及募捐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以上是小編為您介紹了貪污數額和個人犯罪情節的辯護技巧。由於貪污罪是刑事犯罪,涉及的法律問題較為專業、複雜。如當事人因該罪被提起公訴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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