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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罪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運輸毒品罪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一、運輸毒品罪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首先,認真查閲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閲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閲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其次,認真查閲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

最後,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二、運輸毒品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於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既有醫用價值,又能使人形成癮癖,使人體產生依賴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來牟取非法利潤。我國陸續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麻醉藥品、精神藥物的進出口、供應、運輸、生產等活動,嚴禁非法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行為,都直接侵犯了有關毒品管制法規。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形成癮癖的藥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藥品類用衞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藥品、藥用原植物及其製劑,如鴉片、海洛因、嗎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的藥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黃素)、安納咖、安眠酮等。

運輸毒品罪在我國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因為毒品可以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公眾的安全和相關情況都構成了威脅。在司法實踐中,對運輸毒品罪的無罪辯護應當着重圍繞有沒有參與到運輸毒品這一行為上來,還需要通過調查取證,對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的證據和證明性文件進行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