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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當事人違反我國的交通管理相關法規造成他人重傷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交通肇事罪的當事人在被抓獲之後,會由公安機關蒐集相關的證據,再提交給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訴訟。那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詳細瞭解吧。

一、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檢察院認為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應當將案件退還公安局補充偵查,如果經過兩次退卷都不能補充相關犯罪證據,檢察院將不予起訴。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1、發生重大事故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佔少數)。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任何罪名的成立都需要有充足的證據作為支撐,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的話,檢察院會將該案件發回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蒐集到充足的證據之後再起訴,如果公安機關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檢察院就會放棄起訴,當事人也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