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數罪併罰有哪些規定
一、刑法的數罪併罰有哪些規定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
《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刑事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吸收原則。
即對數罪採取重刑吸收輕刑的處罰原則,在對各罪分別宣告的刑罰中,選擇最重的一種刑罰作為應執行的刑罰,其餘較輕的刑罰被最重的刑罰吸收,不予執行。採用這一原則,對某些刑種,如死刑、無期徒刑是適宜的,且適用頗為便利,但若普遍適用於其他刑種(如有期自由刑、財產刑等),則弊端明顯,因為其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有重罪輕罰之嫌,致使在犯數罪和犯一重罪承擔相同刑事責任的條件下,無疑等於鼓勵犯罪人或潛在犯罪人實施一重罪後,去實施更多同等或較輕的罪。所以,當今單純採用吸收原則的國家較少。
(二)併科原則,亦稱相加原則、累加原則或合併原則。
指對數罪分別宣告刑罰,然後數刑絕對相加,各罪刑罰相加的總和即為應執行的刑罰。這一原則來源於“一罪一罰”、“贖罪數罰”、“每罪必罰”的思想。其形似公允且持之有故,但實際弊端甚多.如對有期自由刑而言,採用絕對相加的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期限,往往超過犯罪人的生命極限,與無期徒刑的效果並無二致,已喪失有期徒刑的意義,再如,數罪中若有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着,則受刑種性質的限制,根本無法採用絕對相加的併科原則予以執行;並且,逐一執行所判數個無期徒刑或死刑,也是極端荒誕之舉.所以,併科原則作為單純適用的數罪併罰原則,實際上既難以執行,且無必要,亦過於嚴酷,有悖於當代刑罰制度的基本原則和精神.故目前單純採用併科原則的國家較少。
(三)限制加重原則。
又稱限制相加原則,指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後以其中最重的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罰,作為應執行的刑罰。或者是在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數刑相加的總和刑期一下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法律同時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最高不得超過的限度。這一原則在堅持“有罪必罰”和“一罪一罰”原則的基礎上,克服了併科原則和吸收原則或失之於嚴酷且不變具體適用,或失之於寬縱而不足以懲罰犯罪的弊端,既使得數罪併罰制度貫徹了有罪必罰和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又採取了較為靈活、合乎情理的合併處罰方式。故其確為數罪併罰原則的一大進步,但該原則仍有一定的侷限性。它雖然可有效地適用於有期自由刑等刑種的合併處罰,卻對於死刑、無期徒刑根本無法採用,因而當然不能作為普遍適用於各種刑罰的並罰原則。否則,便會產生以偏概全之弊。
法律對線管的當事人進行處罰時,應積極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由當地的公安和辦案機關對這類案件的案情進行基本的瞭解。我國的檢察部門對這類案件提起訴訟辦理,確保當事人員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
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
我們都知道,偷盜他人財物的行為,會構成盜竊罪,是犯法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錢,這種行為又該如何認定,也是犯法的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講解,供你閲讀。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錢,犯法嗎?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
-
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標準是什麼?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不應將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稱之為犯罪既遂。我們將犯罪既遂視為與犯罪未完成形態相對應的概念而使用。過失犯罪、間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態,也就不應使用犯罪既遂這一概念,只...
-
刑事拘留通知書上的罪名還能改麼?
有變更的可能。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需要根據初步掌握的案件情況確定一項具體涉嫌的罪名,不過隨着偵查工作的深入,案件事實、證據逐步固定、查清,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證據公安機關認為構成其他犯罪就會在刑事拘留最長30日內,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時...
-
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
一、公務員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嗎?過失犯罪開除公職,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個別不開除黨籍的需報上一級黨組織批准。《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應當開除公職。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