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背叛幾年

法律2.33W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背叛幾年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幾年

交通肇事者逃逸判刑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