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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中國對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第十三項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務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税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税的給予退税,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税款、給予出口退税,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税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徇私舞弊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公職人員,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也不例外,該罪名的犯罪主體是負有抵扣進出口税款的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違規折抵情形發生之後,若是這些職員,並不能證明自己並沒有擅自實施折抵行為,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