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於徇私舞弊假釋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法院對於徇私舞弊假釋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法院對於徇私舞弊假釋罪的最新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假釋罪的犯罪構成
1、主體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
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3、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的行為是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予以確認。徇私舞弊表現為為徇私情,行為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偽造條件等手段,將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
三、徇私舞弊假釋罪的立案標準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第九項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申請,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廳的;
4、其他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司法職員若是收到監獄提交的假釋請求,是需要認真查閲該申請書的,也需要核實提交上來的相關材料是否具有真實性。然後在確定罪犯滿足假釋條件之後,才可以批准假釋的請求。若是違反了這些規定,是有可能會觸犯徇私舞弊假釋罪的相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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