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犯罪預備中止處罰嗎?
一、犯罪分子犯罪預備中止處罰嗎?
《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的認定
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可以從兩個角度理解:
1、犯罪預備的中止即停止預備犯罪,犯罪人不再繼續為實行犯罪做準備。
2、犯罪預備階段進行到犯罪實行階段的中止,即沒有按照預備的犯罪形式繼續實施犯罪。
當出現了這兩種情形之一的時候均可以認定為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的中止標誌着犯罪人實行對應犯罪的犯意消滅,但是犯罪人並不當然停止犯罪,在一種犯罪預備階段發生犯罪中止後,可能又會發生另一種犯罪預備。
三、犯罪預備階段的中止的原因
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於他人的勸説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於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
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
有關犯罪預備階段中止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法律上規定的條件來進行認定,特別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如果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可能導致對犯罪預備的相關情況認定的錯誤,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相關情況的認定,避免出現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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