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的聯繫與區別?
一、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的聯繫與區別
1、兩者的區別
概念不同: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的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
處罰不同: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2、兩者的聯繫
兩者都是犯罪過程中的形態,均不具備刑法規定的一個完整的犯罪所具備的全部要件。
二、如何界定犯罪預備階段的犯罪中止
1、行為人在犯罪預備的過程中,着手實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實施犯罪行為的,屬於預備形態的中止。當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中止犯罪行為的,是犯罪實行形態的中止。例如甲攜帶凶器去殺乙,路上遇到幾名治安聯防隊員,治安聯防隊員並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後來,甲內心悔悟,打消了殺人的意念,返回家去,因而未着手實行殺人行為。甲的行為構成預備階段的中止。
2、實行階段的中止,是指在犯罪的實行過程中,自動地中止了實行行為。例如,甲在殺乙的過程中,見乙痛苦呻吟的慘狀,產生了憐憫之心,中止了殺人行為。甲的行為構成實行階段的中止。又如,甲攜帶凶器攔路搶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實施暴力,乙發現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聽便住手,還向乙道歉説:“對不起,認錯人了。”甲的行為屬於實行階段的犯罪中止。
三、什麼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有犯罪預備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實行的,是預備犯。預備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態之一。
具有下列特徵:
1. 行為人具有為便利實行、完成某種犯罪的主觀意圖。
2.客觀上犯罪人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等犯罪的預備活動。所謂準備工具,指準備為實行犯罪使用的各種物品。所謂製造條件,指為實行犯罪製造機會或創造條件。從某種意義上講,準備工具也可屬於製造條件的一種方式。
3. 犯罪的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準備階段,未能進展到着手實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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