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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處罰標準是?

一、中國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處罰標準是?

中國對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處罰標準是?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八十七條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一款)]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

(三)提供不合格的槍支三支以上、子彈一百發以上、雷管五百枚以上、炸藥五千克以上或者其他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

(四)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

(五)發生在戰時的;

(六)其他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八十八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案(《刑法》第三百七十條第二款)]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嚴重影響作戰、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完成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軍事設施在我們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有人員故意的提供不合格的軍事設施,那麼輕則可能會影響正常的設備使用,重則會對於整個國家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必須要進行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