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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關於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一、關於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書是隻要夫妻雙方在自願平等的情況下,就財產分割協商一致簽訂的有效,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協議分割財產。認為結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在公正的情況下,具有效力的,如果財產分割協議書,沒有進行財產公證,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財產協議是有效的。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對婚前財產達成協議後,不需要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登記,只要該協議是由雙方自願達成,並且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該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願意去公證機關公證的,這個也是允許的,雙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去辦理公證登記,也可以選擇不去,法律對此無強制性規定。

二、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什麼?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單獨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婚前財產分割協議書有效力,只要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簽訂的,不涉嫌欺詐或脅迫,是有效的。書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時,應當寫明雙方的個人基本信息,離婚的原因,子女的個數,婚姻的基本狀況,分割財產的方式,分割財產的方法。領取結婚證之後所獲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