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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損害賠償調解

一、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損害賠償調解

車禍後什麼時候可以申請損害賠償調解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

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二、發生車禍該怎麼調解

1、參與人員:

(1)當事人方面:

一般説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其中,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2)交警方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2、調解程序: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6)確定賠償方式。

3、調解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4、調解結果:

(1)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並在調解書上附記。

(2)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原因。

進行交通事故調解,當事人最好請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幫忙。因為調解的前提是各方已經就責任認定達成一致,主要就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而損害賠償具體數額的計算非常繁瑣,藉助專業的交通事故律師的幫忙,可以讓你事半功倍,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