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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⑵給違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證件的;

⑶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出售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⑴出售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⑵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⑶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 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國境內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證件前往不對外國人開放的地區旅行的,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入境、出境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罰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公安機關罰款或者拘留處罰的外國人,對處罰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最後的裁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非法出境、入境,偽造、塗改、冒用、轉讓出境、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以警告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關出入境證件的辦理,是需要由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的,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顯然是侵犯了公安機關的相關法律規定,涉及到達到立案標準的,應當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