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立案標準
《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入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入境證件)的,應當立案偵查。
2、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5-19本(份、個)的;
(2)為違法犯罪分子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的;
(3)違法所得10-20萬元的;
(4)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20本(份、個)以上的;
(2)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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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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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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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測量標誌,是指:(一)建設在地上、地下或者建築物上的各種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誌,全球衞星定位控制點,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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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核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